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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新村 (1 / 4)

1259年,7月11日,东海市。

原先的城阳地区被划进了新成立的“东海市”,理论上原先这里的村民们也自动成为了东海市的首批市民之一,但他们仍然不太习惯自己的新身份,大部分人还是按照原先的旧习惯继续生活着。

但是,随着城阳区诸工坊的扩张,以及东海市城市化的推进,他们的命运已经悄然改变,当然,是朝好的方向。

其中,又有一些人改变得格外快一些。

即墨城南,墨水河东岸,胜利公社。

东海商社颁布《田顷法》后,步子不敢一下子迈太大,就先招募了一百多户居民作为首批试点。

这批居民大部分是军属,他们家中有人参加义勇旅或海军,不幸产生了伤亡,因此获得了优先分田的资格。虽然是悲伤的事情,但其中大多数家庭分到地后,还是好好高兴了一场。

在这个野蛮的时代,死亡已是家常便饭,要是被姜万户之类的军阀拉去参军,死了也就是几百烧埋钱,现在居然有一顷地拿,简直不能再良心了!东海商社虽然趁机赖掉了相当一部分抚恤金,但这样的善举还是博得了不少“仁义”的美誉。

此外,还有二十户原东海商社的劳工,因为劳苦功高,年纪也不小了,没什么专业技能,所以被放了出去。其实这是商社没想好怎么给劳工养老而采取的甩锅措施,但实际效果看上去还不错,总之这些人都感恩戴德的。而且他们熟悉商社的体制,可以在基层担任些小领导,将商社的触角伸进去,便于加强控制。

东海人搞出这个《田顷法》,自然是有很多期待的。为了把新生的农场主牢牢握在手里,也为了避开之前复杂的产权和宗族关系,商社分别在中央市、金口市和东海市的边缘区域设立了三个公社,将这一百多户分别安置了过去。

其中也有区别。家庭户数比较多、适应力比较强的那些,安排在了最偏远的金口市友谊公社,其次在中央市的建设公社,而相对困难些的,就放在离老家最近的东海市胜利公社。

呃,公社这个名字真不是股东们起的。

社,祭祀之地。这个时代人对祭祀的重视,是来自后世的股东们难以想象的。商社出于加强基层控制的需要,将顷田主从原先的村子里挖了出来,重新编组,这其实变相断绝了他们的社会关系,也让他们失去了祭祀的场所,阻力一定会非常大的。所以,必须在新的聚居地设立公用的祭祀场所,也就是“公社”,以让他们心安。

这个名字是统合部一个劳工给的建议。此人姓徐,原是城阳区一普通读书人,后来进了崂山学宫求学,再后来又被张正义挖去了统合部,帮忙处理不机密的文案工作。当他提出这个名字的时候,张正义非常诧异,一连问了他好几个莫名其妙的问题,才确定他不是穿越者,最后通过了这个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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