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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6章闲置土地引发争议 (1 / 3)

苏恒的解释是,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老板许军波因为海元县地价便宜,市场前景好,便响应海元县招商引资号召到当地投资建设商贸市场,三年前双方签订了《海元县中农批高端农产品商贸市场项目投资合同》。

张峰在合同中看到,这次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亿元,项目定位为高端商贸综合市场,主要建设商务贸易区、高端文化休闲产品及名特优精品农产品市场等。

海元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地块。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该地块、缴纳386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后,与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商贸城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投资、市场设施租赁、农业技术信息咨询等。

“修路、架桥、铺污水管等,当时海元县相关负责人承诺公司一边启动项目,县里一边进行配套建设。”许军波说,但是现在看来,“招商承诺未兑现,项目进退两难,感觉上当受骗了。”

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交付的土地,至今未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土地周边不仅未通水、通电、通路,土地本身也不够平整――有一条宽约3米,长约100米的水沟,还有树木多处。

张峰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发现第六条规定出让人在交付土地时应达到以下条件:场地平整达到净地出让,现状交付。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受让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此外,《出让合同》附件一及许军波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均显示案涉宗地周边原计划修建四条道路:东一路、东二路、西一路、西二路。

许军波反映,项目周边的规划是公司投资商贸城的主要原因,可迄今为止,周边只有一条“断头路”,规划的四条道路一条未修,仍是田地。

为了尽快开工建设,三年内他多次请求海元县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使土地达到施工条件,未有成效。

他委托设计公司按照要求前后十余次修改的《规划及建筑方案》也一直未被通过。在前期投资8000多万元后,海元县天兴商贸城项目只好停摆。

三年后,海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认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两年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遂决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然对决定不服,向东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东华市天兴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海元县规划部门将项目选址所依托的城市干道取消,规划调整,对项目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做了数轮方案报到海元县规划局,均被以各种理由拖延、反对、拒绝。所以,项目迟迟未能建设不是公司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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