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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八章 三选一 (1 / 5)

石英“这我不太清楚。”医院行政与业务分离。

王磊站起来“医院律师接触小石双亲,不代表他们在协商赔偿,有可能愿意提供道义帮助。比如考虑到双亲的心情,有没有医院力所能及,能帮助的事情。”

曹云问“比如免费测个血压?”君不见多少药店门口免费测血压,风气真好,大家都是活。老板竟然发工资让员工去当义工。

王磊被问的不知道怎么回答,无奈道“也许吧。”好想扁人。

曹云道“看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中死亡是跑不掉了,那我们只能来探讨一下故意伤害这个问题了。我先说明我方的观点小石威胁到小花的生命安全,小山在非暴力不能阻止小石的情况下使用了暴力,其主观行为符合紧急避险,因此其客观行为不能被定义为故意伤害。准确来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在刑罚上区别不是很大,从某种角度来说,致人重伤可能要赔偿的钱会更多。故意和过失区别就大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十年起步,死刑封顶。过失致人死亡三年起步,七年封顶。情节轻的三年以下。

王磊很不解“曹律师你是不是弄错了?监控显示小山用板砖拍打小石的后脑,是主动行为,怎么是过失呢?如果是小山举了板砖,小石主动用脑后撞击板砖,那才能称为过失。”

曹云道“法律规定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伤害他人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等这个字需要解释或补充。否则等字给了法官极大的权限,大陆系法律中,等是常用词。要么人们不会说寻衅滋事等是口袋罪。

曹云道“检控官,我们首先就事件先进行定义,否则会浪费时间。你看我这么描述对不对小石十分钟内多次挑衅,攻击和谩骂小花,其中包含了一些比较恶毒的言语。”

王磊点头“没有疑义,警方对目击证人做的笔录说明了这点。”

曹云道“第二个认识小山试图阻止小石攻击小花的言语和肢体动作。”

王磊“没有疑义。补充一点,根据监控和笔录,小山阻止小石有肢体小冲突。”

曹云“小石的体重、身高和力量超过小山。”

王磊不吭声。

曹云也不追问,抽出几张复印件给法官和陪审团,这不是证物,是对受害者和被告的基本资料。数据中小石的体重为九十五公斤,身高一米八五。小山的体重五十五公斤,身高一米六三。

曹云道“很显然现场情况是这样的对小花情况极其焦虑的小山,在使用语言和肢体无法阻止小石,反而被小石轻松推开情况下。小山要阻止小花跳下来必须先阻止小石的攻击,这也是当时小山为拯救小花所能做的唯一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在武力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小山想起人群外有板砖,于是他无奈的使用了武力阻止小石。事实证明这个手段很有效,在楼下出现这个变化后,小花放弃了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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